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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重落实

发布日期:2014-04-10 新闻来源:四公司工会 分享到:

四公司《2014年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签订以来,注重专项协议的落实,工会、行政合力推动,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的有效实施。同时建立了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接受职工的监督。企业党政工领导和女职工代表,定期沟通与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效提高了女职工专项协议的实施履行。

通过运行结果显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权益保护到位,在女职工劳动用工、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方面,没有出现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禁忌从事的劳动岗位的现象。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的规定执行情况良好,同时,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女职工经期卫生费用从原来的30元调整到50元,并增加了女职工妇科检查项目,充分体现了企业“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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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专项 职工 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