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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公司五项措施全面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发布日期:2015-07-15 新闻来源:钢结构公司工会 分享到:

近日,根据钢结构公司《工作时间、班制、假期和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实施办法》和《员工岗位薪酬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为全面保障员工休假权利,公司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员工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明确公司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按照工作时间的长短,年休假时间分为5天、10天和15天三个等级。一是建立员工假期使用情况动态表,全面掌握员工休假情况,做到每月一更新。二是在不影响施工生产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原则上80%以上员工要在三季度前休完年休假,避免四季度大干期间集中休假。三是做好员工调动过程中年休假、探亲假等休假情况的转移工作,公司内部岗位调整的,休假情况随员工薪酬收入情况一并转移。四是原则上必须保证员工在规定期限内休完年休假,对无特殊原因出现员工应休而未休带薪年休假情况的,要求由所属基层单位(机关部门)负责人向公司主要领导说明原因。五是公司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因休而未休年休假情况进行统计,对确因工作原因未休的年休假,将支付员工日工资标准的300%作为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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