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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工会制定下发改进工作作风“四条规定”

发布日期:2013-09-26 新闻来源:五公司工会 分享到:

日前,五公司工会制定下发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四条规定”。

五公司工会根据《中铁四局工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办法》制定了“四条规定”即:
一、“加强作风建设;公司工会干部需到基层出差办事或外出活动,要明确任务,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单位去调研解决问题,多深入生活困难员工中了解情况、扶贫帮困。出差时要轻车简从,尽量缩短出差日程,住宿、交通费用不得超标,要控制飞机票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司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核销费用,不准向基层单位摊派相关费用。在基层单位检查应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要在员工食堂就餐。各级工会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禁违规介绍劳务协作队伍或材料供应商,严禁设立小金库、帐外帐,严禁公款私用,严禁收受下属员工及协作队伍的礼品或礼金。
二 、改进文风建设;要严格控制公司工会系统发文件的数量和篇幅,各类文件、简报的撰写要突出实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把好发文关,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领导讲话和工作汇报要突出重点,少讲成绩、多谈问题、多定措施。除特殊保密文件外,一般文件要通过公司内网收发系统、即时通办公平台进行文件流转,不得以纸质方式传递。
三、增进工作效率;要坚持开短会、重实效,能不开的会不开,能合并的合并,会前要下发会议议题。各级工会干部和机关工会人员到基层调研要有课题,要迅速把调研成果形成书面文字向公司党委、上级工会进行汇报,并提出建议。工会干部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组织进行反映。各级工会要及时向上级工会传递工会信息,上报资料要及时、准确,不得延误。
四 、坚持双向维权;公司机关工会人员和各级工会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工作。要关心员工生活,建立工会干部帮扶制度,定期走访慰问困难员工。要进一步加强倾听职工呼声、表达职工意愿、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形式,及时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公开,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完善“党委领导、行政主办、工会协办、纪委监督”的厂务公开运作机制,保证职工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民主决策权和民主监督权。”

五公司工会的“四条规定”,对于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改进工会干部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四项职能,更好地发挥桥梁和扭带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者:五公司工会    责任编辑:洪爱成
标签:公司 工会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