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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角色选择

发布日期:2015-12-02 新闻来源:办公室 分享到:

论工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角色选择

——基于安徽工会工作实践的初步思考

作者:丁胜如 省总研究室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任务,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职工能否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工会能否在利益关系调整中更有力更充分地表达职工诉求和工会主张,都对工会找准角色定位、做好维权和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重大课题。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任务要求工会突出维权和服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适应历史转折时期的大趋势,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部署。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决定》有一个重要的新论断,即“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既是改革发展实践认识深化的重要成果,又是改革发展理论的重大突破。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相适应,《决定》明确“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利益共同体”,就是要让员工普遍拥有更多财产权,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建立员工持股制度首先必须承认并确立劳动力产权。按照劳动力产权,劳动者不仅应当获得工资性收入,而且应让员工能够以人力资本(包括技术)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分配,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企业剩余收益,从而在制度安排上突出人力资本的作用。这就要求工会组织在推进改革进程中,正确对待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要支持企业自主经营、推动经济更有效发展,更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对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按照市场规则依法兼并重组混合,还要推动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强化政府对涉及职工事务的公共治理职能;正确对待法制建设和行政手段的关系,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混合,又要充分利用行政和其他综合治理手段,规范企业行为,保障职工权益。员工持股问题关键在于制度与程序的规范。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3月9日参加全国人代会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曾经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为此,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员工持股、资本民主化等问题的研究,充分反映广大员工的利益诉求,在宏观层面参与推动《公司法》、《证券法》、《集体协商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制定,对职工持股相关操作特别是职工持股会的身份界定、法律登记和协商民主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微观层面参与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制定、改革工作推进的全过程,进一步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的根本要求,是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热切期盼。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中国工会也要准确把握自身改革的目标和方向,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始终坚持群众化、民主化的改革方向;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探索实践积极介入、和平协商的工作方式;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加快建立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工作机制,这就要求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工会进一步突出维权服务工作。

二、工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强化维权服务的重要着力点

(一)坚持以加强基层为基础。

工会维权和服务工作,必须以加强基层工会组建、发挥基层工会作用为基础。当前,非公企业建会积极性不高,职工加入工会的内生动力不足;基层工会工作任务重而人手少,经费缺少保障;工会工作创新不足,维权工作常常陷入困局,工会干部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水平亟待提高。非公企业工会组建难、作用发挥不理想成为困扰各级工会的难题。破解上述难题,迫切要求各级工会按照“会、站、家”三位一体的要求,以提高建会质量为重点,以发挥基层工会作用为关键,建立更加科学、各有侧重的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探索上级工会代行下级工会部分维护职能,建立基层工会干部维权保障机制,切实改变不敢、不愿、不会维权的状况;大力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正视并推动解决无人干事、无钱办事的实际困难。我们认为,不论哪一种所有制企业,只要在中国的国土上就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团结权(结社权),依法组建工会组织。要坚持“党工共建”,把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纳入党建工作考核,重点抓好中小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抓好新生代职工、灵活就业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职工权益维护机制,完善会员代表大会、会务公开、工会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工会工作亮作为活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近年来,安徽省总工会坚持党工共建,依法推动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工会。启动实施了“固本强基、彰显活力”活动,激发非公企业工会活力;组织开展基层工会建设问题调研,召开全省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现场会,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广泛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和非公企业“双爱双评”活动,大力建设“职工之家”,不断完善“会员评家”机制。不断改进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服务,注重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基层,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二)坚持以职工诉求为导向。

坚持以职工诉求为导向,说到底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把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作为工会维权和服务工作的着力点。要真正掌握职工诉求,就要主动倾听职工诉求,认真分析职工诉求,积极回应职工诉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职工诉求是什么,呈现出哪些新特点、新趋势,这些都是各级工会必须着力研究关注的问题。我们认为,劳动就业是改善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人类共享民生幸福之源。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以民生为重的社会建设,把服务职工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推动扩大就业。就当前情况来看,企业招工难和职工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在全国范围内都开始凸显,安徽作为劳动力资源大省,在外务工和省内待就业的人口数量大,但企业招工存在的缺口也很大。如何有效协调企业与职工间用工关系、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安徽省总工会通过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春风行动,举办“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启动仪式和大型招聘洽谈会,建立省(市)际间农民工就业、维权、帮扶和入会协作机制等,开展就业介绍和职工技能培训,取得积极进展。此外,安徽工会还积极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无为县的电缆产业就是典型事例。二是持续加大工会四季送力度。坚持日常帮扶与节点救助相结合,持续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常年送帮扶活动。三是做好工会帮扶保障工作。坚持将帮扶工作重心下移,重点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帮扶站点建设。安徽工会工作实践昭示我们:坚持以职工诉求为导向,就必须高度关注广大职工对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获得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享有更加充分的社会保障等的迫切愿望。

(三)坚持以职工利益为核心。

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改革开放历经三十多年,既推动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矛盾,一部分人在解决了温饱问题而跃升为中产阶层之后,就开始萌发政治参与的要求;另外一些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下岗、失业,到目前仍然较贫困的人们,由于没有能够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人生迟迟没有实现“从头再来”,他们也在逐渐激进化和政治化,希望通过政治参与来追求基本的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次全面深化改革,将在更多广领域、更深层次上对利益进行深刻调整,也必然对职工利益实现带来重大影响。面对既要化解社会积累的各种矛盾,又要将新的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的压力,工会必须注重把握两个环节:在顶层设计环节,进一步畅通源头参与、民主协商的渠道,高度重视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使改革在顶层设计上就充分关注职工利益、体现职工利益;在改革实施环节,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联动,充分发挥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等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积极推动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近年来,安徽省总工会以维护和发展职工利益为核心,积极代表职工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参与各级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监察、政协界别视察活动,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基层单位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省6.25万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或职工大会,6.44万家企事业单位实行了厂务公开;以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为重点,着力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省签订集体合同4.62万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81万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4.37万份,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806元,比2012年增加了3205元,同比实际增长4.7%,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0872元,比2012年增加了3271元,同比实际增长9.3%。实践表明,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了基层单位的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了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监督权、决定权;而以工资协商为主要内容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则是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制度形式,可以有效调节劳资矛盾、解决劳动争议,从制度安排上实现对职工利益的维护。

(四)坚持以法治建设为保障。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靠加强法治来予以保障。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各级工会都要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增强工会工作的法制基础和制度保障,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具体到工会维权和服务工作,就要努力做到:强化立法参与,省级以上的工会领导机关应把立法参与摆上极其重要的位置,超前谋划,主动介入,积极参与,进一步推动健全保障职工权益的法律体系;监督法律实施,进一步整合人大执法监督、政府监察、政协视察和工会监督等多方力量,强力推动劳动法律法规实施;坚持依法维权,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提高法治能力,为职工权益实现保驾护航。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工会组织怎样才能找准自身定位、争取更有利的法规政策,从而为更好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作用?我们认为,各级工会都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力争把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要坚持把工会维权纳入党政主导的社会化维权大格局,把源头参与放在工会维权全局的战略高度,持续不断地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为此,安徽省总工会先后推动出台了《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制定了我省高校及中小学校教代会工作规程。加强与党政的沟通协调,为工会工作的发展争取良好氛围。经过省总工会努力,2013年省委组织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地方工会主席按照同级副职配备的“指导意见”,今年省总工会正在积极推动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积极承接政府转移出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广泛参与各级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监察、政协视察活动,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农民工权益以及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坚持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工作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还需要工会干部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依法开展工作的执行力。

(五)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经济社会结构和利益分配格局的重大调整,经济成分和企业组织形式的深刻变化,职工队伍素质结构层级化、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职工自我意识(包括自我维权意识、自我发展意识和自我选择意识)不断提高,职工依法维权手段更加直接,等等,这些都对工会改进维权和服务工作形成了倒逼机制,要求工会改革创新。仅以职工技术培训工作的创新为例。提高职工技能、挖掘职工潜力、激发职工价值,既是对职工权益的维护,又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安徽省总工会坚持以职工技能培训工作为抓手,不断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推进职工技能培训工作,大力提升职工队伍的素质,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我省各地工会还注重创新职工培训思路,蚌埠市总工会对中小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给予补贴,合肥、淮南等市总工会推动将“职工书屋”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其他部分市县(区)工会积极争取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建设 “职工书屋(书吧)”示范点并配送图书,淮北等市总工会创建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等,这些举措打造了提升职工素质的新平台,有力地提升了职工技术水平。省总工会及时总结推广蚌埠等市职工技术培训的创新举措,要求各省辖市工会以少量资金投入来撬动中小企业的培训资金,通过工会的资金投入带动职工生产服务技能提升、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同时也带动工会组建、经费收缴、作用发挥等维权和服务工作,使创新性举措发挥事半功倍、一举而三役济的效果。当前,非公企业工会组建难、开展工作难、工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都要通过创新来破解,在组织体制上,应积极追求围绕职工建会,特别要重视加强产业工会、行业工会建设;在职能履行上,要更加重视权益维护,特别是集体劳权的维护,实现集体劳权与个体劳权的共同推进;在运行机制上,应着力焕发基层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提高工作实效;在活动方式上,应充分体现群众化、民主化、社会化特点,善于引进社会工作理念来开展工会工作。

三、工会做好维权服务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几个关系

第一,坚持党政主导维权与工会主动维权的统一。中国工会与外国工会有着根本不同,这一根本不同体现在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部分,这是中国工会的本质。只有坚持党对工会维权工作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工会维权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做到头脑清醒、脚跟站稳、行动果决。同时,必须看到中国工会也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履行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并发挥参与、教育和建设作用,这已为法律和工会章程所规定。如果不充分认识工会组织的这个本质特征,不旗帜鲜明地高举维权旗帜,不努力做好维权服务工作,工会就会脱离职工群众,甚至失去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权益,从根本上讲必须依靠党和政府。在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机制中,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承担主要责任。工会突出维权,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进行,主动纳入到党政主导的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机制之中;工会做实服务,为职工解难事做实事办好事,也只有通过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将工会帮扶工作有效地融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运作。只有这样,工会组织才能在协调利益关系、参与社会管理、维护职工权益中体现更大的作为。因此,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工会做好维权服务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统一,做到党政主导维权与工会主动维权的统一。

第二,坚持维护职工权益与促进改革发展的统一。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当前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只有发展,职工权益的实现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只有发展,实现劳资合作共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才有可靠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劳动关系双方是利益共同体和矛盾统一体,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具体利益差异的关系。工会维权是“两个维护”的统一,即在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体到企业层面,就是要做到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统一。工会履行维权职责,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促进发展的智慧力量,这与企业的发展取向高度一致。这从中国工会“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这一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中也可看出端倪。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工会组织讲维权不能脱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和现实可能性,更不能采用对立甚至对抗的方式;企业也不能因为强调改革、追求发展而忽视职工权益,更不能用牺牲、侵犯职工利益的办法去获取发展。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必须通过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制度形式,找准共建、共享、共赢的结合点,努力打造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对于工会组织来说,就要深入研究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矛盾运动规律,努力找准劳资双方利益的结合点、平衡点,立足发展目标,站稳职工立场,着力在基层层面实践“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工作原则。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开展“工人先锋号”活动,引导广大职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上争当主力军、唱响劳动美。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活动,形成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和衷共济、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三,坚持突出维权与做实服务的统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工会发展历经曲折,工会工作职能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的生产、生活、教育,发展到“文化革命”后的生产、生活、教育、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到中国工会九大以后形成建设、参与、教育、维护“四项职能”。随着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后,我国各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劳动关系领域呈现形式多元化、归属企业化、规范契约化、运行市场化特征,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迫切需要工会组织突出维护职能。顺应时代要求,2001年新修改《工会法》明确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同时强调发挥建设、参与和教育作用。此后工会组织更加注重维权工作,提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和“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工会上下更加注重维权,特别是对困难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和权益维护。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的深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职工队伍构成、职工的从业形态日趋多样,职工利益诉求更加多元,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诉求个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工会工作如何从服务部分特殊群体向服务全体职工群众转变,成为摆在工会面前的紧迫任务。同时,当前各类社会组织快速发展,都在通过自己的服务工作去争取群众。职工队伍的不同诉求,如果工会不能及时予以回应,其他社会组织就会与我们争夺职工群众。有为才能有位,工会不仅要占位,更要通过在维权和服务上展示作为去挤位。事实上,努力做到维权与服务的统一,将服务作为维权的重要方面和重要手段,着眼于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不同层次需求,统筹处理好工会特惠服务与普惠服务关系,努力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实现服务对象从特殊群体向全体工会会员拓展、服务内容从生活救助向综合特色服务延伸。这既是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生动实践,又是推动解决工会组织吸引力不够问题的有效途径。只有顺应时代潮流、呼应党政所需、回应职工所盼、适应工会所能,努力做到突出维权与做实服务并举,才能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之家”、工会干部作为“娘家人”的切身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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