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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好

发布日期:2015-08-02 新闻来源:五公司工会 分享到:

“单独两孩”政策推行以来,中铁四局五公司认真落实“单独两孩”女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广泛宣传,狠抓落实,监督检查,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五公司对《公司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二胎的生育条件以及可以享受的待遇。只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二胎时可享受的待遇与生育第一胎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女职工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时定额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女职工生育二胎与生育一胎一样,都可享受应有的生育保险。公司女工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以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女职工为重点人群,认真做好“单独两孩”政策解读和优生优育宣传,加强生育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女职工了解生育的产假期限、工资待遇和医药费报销比例等关系到女职工个人利益的政策内容,提高女职工按政策生育、有计划生育的意识。女工委把“单独两孩”的女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写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中,明确了“单独两孩”的法定产假,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并将“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和“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等内容写进合同,并利用到项目工作的机会,认真调研各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努力为女职工的生育权益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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