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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公司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全部召开

发布日期:2015-08-19 新闻来源:电气化公司工会 分享到:

截止7月31日,电气化公司20个基层单位全部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并签订了《经理部共保合同》及《工资专项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率、合同签订率均达到100%,基层民主管理工作得到扎实落实。

电气化公司现有基层单位20个,为认真贯彻落实《中铁四局项目经理部职工民主管理办法》、《中铁四局工程项目部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电化公司工会坚持以基层职工(代表)大会为平台,扎实推进项目民主管理。公司工会每年深入基层指导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认真开好职工(代表)大会。要求基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将会议议程向公司工会提前报告,公司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及工会分管民主管理指导员参加基层职工(代表)大会,并明确规定,当年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单位经理、书记不能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工作。

在基层单位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基层领导向职工报告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安排当年的施工生产,广泛听取职工对经理部的生产经营、管理、职工福利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上由经理向职工回答解释职工提出的各种问题。职工(代表)大会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2015年对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全部进行了民主测评,测评率达到100%。为签好《经理部共保合同》及《工资专项协议》,经理部工会与经理进行协商,确定生产、安全、职工福利、职工收入等指标。签订前工会将《共保合同》及《工资专项协议》通过网络及QQ群公布听取职工意见,确定后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项目经理和工会主席签订《共保合同》及《工资专项协议》,以此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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