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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公司工会被评为“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

发布日期:2013-12-02 新闻来源:电气化公司工会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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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安徽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王健在局工会副主席孙明华、权益保障部部长毛精华的陪同下,专程将“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奖牌送到电气化公司为公司工会。这是局属子分公司工会首次获得此项殊荣。也是安徽省八家获此殊荣的唯一一家企业单位。

多年来,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公司工会充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视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公平正义的一项民心工程。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制定了《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等,开通了维权服务专线电话0552-3889289,建立了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节假日值班制度,畅通了职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渠道,确保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及时有效。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公司工会重点组织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人员学习《宪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工会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每年至少选送2名工会干部参加局工会举办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班,共送培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16人次。三是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强化履行集体合同的责任。工会与行政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坚持把职工关心的劳动关系方面的热点、难点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在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监督检查及考核奖惩条款,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合同全面完成后对全体职工进行奖励兑现,没有履行的按集体合同有关规定惩罚。自1996年起,《集体合同》中明确了“全面履行合同后,公司行政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在岗职工一次性奖励”的规定,一次性奖励金额从1996年度400元(工资总额的3%)增加到2012年度的3000元(工资总额的5%左右)。一定程度地提高了职工的收入。四是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处理职工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坚持按时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制度,从而维护了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劳动者与经营者的合作关系,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在岗职工、外聘员工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关系;工会参与了劳动用工合同文本的制订,从源头上对职工(外聘员工)权益进行保障把关。

近三年来,公司先后荣获了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安徽省“安康杯”劳动竞赛“优胜单位”、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状”、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火车头奖杯”等荣誉称号。公司工会连续7年被评为局“模范职工之家”,连续5年被评为局“工会好班子”。

作者:电气化公司工会    责任编辑:毛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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