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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开展安全新规学习活动

发布日期:2015-12-17 新闻来源:建筑公司工会 分享到:

12月16日,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财产及安全,中铁四局建筑公司在党委书记方成龙的号召下,开展全员学习于16日起施行的安全新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据了解,新《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安全生产定位更加清晰、安全生产责任更加明确,安全制度建设更加强化、安全生产追究更加严格。为此,公司组织全员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认定、入罪门槛和标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适用条件、故意阻挠开展事故抢救、遗弃事故受害人等行为定罪认定。另外,还学习了司法解释中明确的就严惩相关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以及禁止令和职业禁止措施的适用范围和从重处罚情形等条款。

公司各基层单位在学习活动中指派专人对《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让广大干部员工进一步加深了对安全新规的认识和了解,提高了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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