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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会经审会对建筑公司工会原主席离任适时进行审计并下达审计意见

发布日期:2014-12-31 新闻来源:建筑公司工会 分享到:

根据《铁路工会主席及工会企事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铁工发[2001]20号)规定和工作计划,局工会经审会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11月17日至18日对建筑公司原工会主席冯璠同志进行了任期(选择期间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经济责任就地审计。根据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意见书》(中铁四工经审意[2014]7号文)对原任工会主席冯璠同志,给予了工作评价:任期十分重视工会财务工作,运用分管部分行政工作的有利时机,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工会工作,在公司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工会经费拨缴、“三不让”资金、送温暖、送清凉及时足额到位,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结合公司实际发展,在外协队伍中,设立“工会指导员”;卓有成效的开展“群安员”等各项工作,突出履行工会维护等各项职能。公司工会曾获得上级工会的表彰,荣获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荣获局工会“模范职工之家”、“工会好班子”等荣誉称号;局工会财务竞赛“特等奖”。按照《铁路工会财务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工会财务状况良好。

《审计意见书》从财务管理、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经费收入管理、强化经费支出控制及其他专项资金管理等诸方面,予以阐述。对会计基础工作中客观存在不足及实现工会资金保值、增值,提出了处理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助推了全局工会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强化了工会财务规范管理、经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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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工会 经审 主席